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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出新《草案》—将取消租房手续费,租房不备案最高罚一千元

发布时间 2014-12-01

房地产租赁手续费予以取消,群租限制标准从13平方米修改为10平方米……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合肥市政府常务会议获悉,备受关注的《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(草案)》在完成了意见征集后,内容上将有新变化。
《草案》还明确了最低人均承租面积,这一标准在前一稿中,不得低于13平方米。但是在征求意见时,公众普遍认为标准过高。因此,昨天提交的《草案》将人均承租建筑面积改为“不得低于10平方米”。
《草案》细化了租赁备案登记制度,要求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,出租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。如果出租人违反此条规定,将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如果逾期没有改正,将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。另外,由于很多出租人都委托中介出租房屋,管理办法将对中介做出相应要求,并制定处罚措施。
第一、人均承租面积标准降低
日益常见的群租现象,给小区的环境治理、治安、消防等带来了安全隐患。因此,《草案》在借鉴其他城市整治群租经验的基础上,从两方面予以规范。首先,明确最小出租单位,即必须以原始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,同时强调不得将厨房、卫生间、阳台、储藏室等出租供人使用。
第二、将取消房屋租赁手续费
2002年,原国家计委、建设部规定,房地产租赁手续费按套收取,收费最高限额为每套100元。2003年,我省有关部门规定,房地产租赁手续费属于经营性收费,收费标准将按照有关文件执行。在昨天的常务会议上,合肥市市长张庆军表示,合肥计划取消房地产租赁手续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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